呵呵~MASS老兄回帖速度到是很快,作为未来的一名法律职业人,邱兴华的案子我一直都在看着.他的死刑确实也是在意料之中,但是我却没有想到陕西高院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问题的情况下,不去做司法鉴定.居然以这么快的效率把人枪毙了,以平息所谓的民愤.从宣判到执行完毕总共57分钟,我门的司法部门对公民生命,权利和法律程序的漠视让我觉得寒心,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正义价值的最低底线.当我们国家的司法部门成为这个样子的时候,我真不知道我们权利有谁去保障?
所以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真的觉得很难过.今天在中国法院网站居然看到有个基层法院领导写文章为处决死刑的叫好的时候,更看到中国这些法官的法律专业素质是差到极点了,连基本的程序正义理念都不具备.中国大多数人的思想长期都被政党的意识形态扭曲或控制着,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和政党保持着高度的一致(也因为信息不对称,人民知情和了解的东西实在太少)其实控制意识形态就是专制和独裁的表现,是违背人性和自由的.记得我上大二去香港城市大学做交换生的时候,一个同在城大的美国同学同我提了这个问题.建设一个真正法治社会的希望在我们这一代只怕都难得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