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一厅变身“十室没厅”
新闻午报 2007-06-26 10:09:55
“二房东”群租遭制止,告物业被驳回
本报讯将三室一厅的房子隔成10个小间后转租,二房东付小姐的行为遭到物业的制止后,竟反咬一口,到法院状告物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昨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绿城群租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经审理,法院对她的诉请没有支持。
三室一厅隔成十间
去年5月,付小姐向房屋产权人杨先生租赁了位于浦东绿城小区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在双方的合同中写明租赁目的是为了居住,期限从同年6月至2008年6月,月租2400元。
付小姐租了这套房屋后,马上着手对房子进行改造:客厅被分割成了3个独立房间,中间只留一条狭窄过道通往阳台;厨房、主卧和书房分别被隔成两间,只有次卧和卫生间因为面积太小未被改动。这样,利用简易木板,3室1厅被分割成了10个房间。
2006年6月,房子“改造”完毕后,付小姐打算添置一些生活必需的家具,当她叫人来准备将10张床搬进小区时,遭到物业的阻止。物业调查后认为,付小姐在同一小区的某号402室也实施过“三变十”的行为,她拉这么多床进来显然是搞群租的,必须制止。
物业多管闲事侵权?
运床进小区遭到阻拦,付小姐非常恼火,为此还特地打了110叫警察来处理“无理”的物业人员。在警察的协调下,她终于搬了三张床进了小区。此后,她又找物业交涉,希望把其他的7张床搬进来。
遭到拒绝后,付小姐于去年7月7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绿城小区物业停止侵权,不得阻止她和她的房客正常出入小区,并赔偿9个月的租金损失。
8月初,业主杨先生夫妇从外地回到上海后,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不但被擅自分隔搞群租,还引发了官司。经过和付小姐的协商,双方在今年2月解除了租赁合同,付返还房屋。
“群租”概念引发辩论
在昨天的庭审中,付小姐及其律师一再强调:对于“何为群租,多少数量是‘群’?”他们认为,我国先行法律对“群租”根本就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明文禁止,被告物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强调付小姐对房屋的“改造”是符合她与房东的合同约定,物业无权介入。
物业方表示,自己制止原告搬来10张床搞群租的行为,一是应业主杨先的请求,因为租赁合同中约定“同一房间不得分隔”;其次,上海绿城小区居委会在业主临时公约中也明确,房屋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禁止改变原有设计布局和结构。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居民对群租也深恶痛绝。绿城小区作为一个中高档楼盘,自住型业主对居住环境要求很高,据统计,去年在业主的投诉问题中,80%是针对群租的。
法院判决物业有理
案件审理后,原告同意调解,但被告物业坚决要讨个“说法”。合议庭经过对案件的评议后认为:因原告付小姐存在擅自改变住宅实际功能和布局的情况,存在未按照设计功能使用物业的分割转租行为,故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现被告限制原告搬入家具的行为,其实质系对原告违反设计使用功能对物业进行使用收益的限制,且出租人对此也予以认可,故系被告物业行使权利的行为,该行使权利的方式并无不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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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管理三年计划出台
在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中,仿佛刻意回避了“群租”一词,被告和律师及法院将案件审理的立足点放在了租赁合同本身和房屋的设计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上。原告付小姐一方在案子审理中,却死死盯住禁止群租的法律无明文。
调查显示,有88%的受调查上海市民对群租表示反对,“群租”可谓民怨甚深。日前,《上海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于近日正式发布,力争三年基本消除“群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开始整治“群租房”,据了解,部分“群租房”已被取缔。
□记者|卢晓华|报道